粤交水运字〔2021〕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新海驰”高速客船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新海驰”轮投入港澳航线航行的请示》悉。你司经我厅粤交水运字〔2019〕10号批准建造1艘高速客船航行港澳航线,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经营“新海驰”高速客船(总吨位547,净吨位168,238客位,主机功率2×2000KW)从事珠江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旅客运输,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
二、船舶开航前,请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航。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四、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