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揭东区供水应急调度管道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揭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揭东区供水应急调度管道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揭东区供水应急调度管道在东寨渡口码头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榕江北河,上距在建的进贤门大桥约20米。工程处河道左岸位于规划港口岸线范围内,考虑工程选址相关因素,且管道埋设较深,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揭东区供水应急调度管道建设项目下穿榕江北河过河管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集装箱船(90.0米×15.4米×4.8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以及3000吨级杂货船(95.0米×16.2米×3.2米)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已建工程穿越榕江北河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5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穿越榕江北河管道顶部高程应不高于-11.18米。设计方案提出管道均埋置于河床内,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的实际管道顶高程不高于-15.70米,最小埋深不小于8.70米。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
厅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