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12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原名黄沙大桥)方案调整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批复
河源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河源市学府大桥(原名黄沙大桥)调整方案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河源市学府大桥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鉴于调整方案对航道通航条件未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对大桥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即:桥梁选址保持不变,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由24°调整为15°,通航孔跨径由218米调整为210米,左右桥墩承台顶面高程由31.2米、31.5米调整为31.54米、31.17米,实际通航净宽由166米调整为174.7米,净高由10.4米调整为11米。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粤交航政函〔2020〕253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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