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12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东莞中外运石龙码头改扩建工程一阶段专用航标的批复
东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东莞中外运石龙码头改扩建工程一阶段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东莞中外运石龙码头改扩建后的码头面上、下游端部各设置1座专用航标,共2座。
二、专用航标为H5.5m钢管灯桩,标身颜色为黄色,灯质为单闪黄光。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