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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鹏星6”高速客船扩大经营范围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4-12 12:5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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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水运字〔2021〕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鹏星6”高速客船扩大经营范围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深圳市鹏星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我司“鹏星6”轮办理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司经营“鹏星26”高速客船(总吨位499,净吨位164,300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珠江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旅客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止。船舶开航前,请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航。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9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鹏星6”高速客船扩大经营范围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