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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横沥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取排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4-13 14:5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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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13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横沥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取排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华润珠江热电有限公司: 

  关于南沙横沥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取排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南沙横沥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取排水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其中,取水口位于洪奇沥水道左岸,上距五涌西水闸约40米,设计取水规模为5042.4立方米/日(瞬时最大取水量为0.06立方米/秒);排水口位于万顷沙五涌左岸,下距五涌西水闸约330米,排水流量为0.003立方米/秒。工程所处河段河道较顺直,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洪奇沥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万顷沙五涌为等外航道。取水工程由泵房、引水管、取水头部等组成。泵房利用现有五涌西水闸管理房;取水头部伸出0米等深线约6米,外边缘与规划主航道边线最小间距约195米,取水头部采用钢结构格栅笼型式,平面尺寸6.818米×3.2米(长×宽),顶面高程4.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取水头部后接3根直径377毫米引水管与泵房连接。排水工程采用1根直径1000毫米钢筋混凝土圆管从厂区接出沿规划路排至五涌,排水管坡降为0.3%,排水口外边缘与堤岸基本齐平。根据《南沙横沥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取排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排水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取排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9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横沥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取排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