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15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引韩济饶供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饶平县凤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引韩济饶供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引韩济饶供水工程是解决潮州市饶平县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缺水问题,为提供城乡生活和工业用水而建设的引水工程。在建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在韩江左岸新建取水口1座,并采用沉管方式埋设1根直径1.6米原水输水钢管穿越黄冈河,通过输水管道将原水输送至饶平,设计取水流量为5立方米/秒。其中,取水口上距韩江金山大桥约100米;过河管道下距东溪水闸约4千米。本工程均位于库区河段,水深和水流条件良好,岸线、河势基本稳定。工程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韩江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黄冈河为Ⅶ级。《引韩济饶供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85.0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和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分别作为上述航道的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过河管道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4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取水工程平面布置在建取水口包括堤脚闸室、输水钢管和取水头部等。设计取水口布置于0米等深线范围内;取水头部采用混凝土箱式结构,结构顶高程11.8米,平面尺寸16.7米×13.0米,伸出堤岸约280米,前沿线距规划主航道边线约315米;设置1根DN2400输水钢管连接取水头部和堤脚闸室。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取水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必要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取水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四)管道埋设方案《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管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管道顶部高程应不高于-4.37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管道均埋置于河床内,穿越航道和可能通航水域内的管顶高程不高于-6.0米,水平长度为97.5米,最小埋深3.13米;管道顶部回填抛石,抛石面高程不高于-4.0米。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