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15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韶关市曲江大道韶州大桥专用航标的批复
韶关曲江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韶关市曲江大道韶州大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粤航道〔2016〕460号文要求,韶关市曲江大道韶州大桥跨越北江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韶关市曲江大道韶州大桥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桥涵标:在桥梁通航孔迎船面的桥桁上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通航孔迎船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4盏,共16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二)侧面标:在桥梁通航孔上游航道两侧设置1对侧面浮标(共2座),在桥梁通航孔下游航道两侧设置2对侧面浮标(共4座),浮标规格为HF6.7型灯艇,左侧浮标标体为黑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2.5秒;右侧浮标标体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2.5秒。撤除现状101#过河塔标。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