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运便函〔2021〕1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3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便利化、便民化,我省决定从2021年5月17日起,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是参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经营许可证》(JT/T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运输证》(JT/T 1292—2019)等行业标准制作。
二、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三、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通过扫描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或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信息网核验,地址:http://dlys.gdcd.gov.cn/
四、我省在现有实体道路运输证照基础上,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2021年5月16日(含)前制发的实体证件(IC卡)等证件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请贵厅(局、委)给予认可、支持。
特此函告。
附件:电子证照样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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