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18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海洋放流管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建设管理局:
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海洋放流管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海洋放流管工程属于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深海排放工程。放流管位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龙江河入海口南海作业区1#港池防波堤东侧海域,拟采用开挖埋管方式穿越南海作业区2#港池航道(大南海公共码头一期工程进港航道),管道轴线法线方向与南海作业区2#港池航道夹角约30°,设计排海规模为3.4万立方米/天(最大瞬时排放量为0.5116立方米/秒)。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总体稳定,水深良好,选址基本满足《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南海作业区2#港池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5万吨级,《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海洋放流管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5万吨级油轮(274.0米×50.0米×17.1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散货船(289.0米×45.0米×17.9米)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1985国家高程基准-0.49米)。
(三)平面布置排放管伸出堤岸约4029米,采用开挖埋管方式埋设1根直径1.0米HDPE管穿越南海作业区2#港池航道,在管道尾端设置尾水扩散器将污水排入海域,尾水扩散器长99.5米,顶面高程(含钢结构保护罩)-8.9米;排放管距西侧广东石化码头1#港池防波堤最近约60米;尾水扩散器距海甲航道边线约18千米、距南海作业区2#港池航道边线约1.2千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放流管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放流管的设置和作业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必要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四)管道埋设方案《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管道穿越南海作业区2#港池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管道顶部高程应不高于-23.6米,且满足以上埋深的管道长度应不小于887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管道均埋置于海床内,管顶高程为-4.3~-23.6米,最小埋深2米,其中,穿越南海作业区2#港池航道及其可能通航水域内的管顶高程不高于-23.6米,水平长度为1069米(投影到航道长度925米),最小埋深13米;管道顶部回填抛石,抛石面高程为-2.4~-21.7米。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加强工程范围内海床、水深条件的观测分析,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工程完工后应向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揭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