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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6-03 16:0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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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20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韶关市北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关于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韶关市北江右岸,上距广乐高速白土北江大桥约240米。拟建码头26#泊位(现使用者为韶关市曲江区友和装卸有限公司)、31#泊位(已批复白土航道站码头选址)经相关单位协商,同意调整为拟建工程使用。工程处于濛浬水利枢纽库区,所处河段河道弯曲,河面宽阔,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在采取保证通航安全等措施的前提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码头设计采用板桩结构,顺岸布置,前沿线总长615米;前沿停泊水域宽28米,其边线与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94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于码头前方,垂直于水流方向的宽度为102米,沿水流方向的总长度为170米,回旋水域需利用部分主航道。根据《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不大,但船舶进出作业对航道通航有一定影响,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对运营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进出和靠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水域维护;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工程处码头、航标等建筑物的处置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