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2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斗门区生态堤防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珠海市斗门区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
关于珠海市斗门区生态堤防建设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珠海市斗门区生态堤防建设工程建设生态提防总长度31.005千米,其中乡村段堤防长度28.755千米,城区段堤防长度2.250千米。涉水工程主要为城区段生态堤防新增临河建筑物,建设内容包括亲水步道、外江围挡、抛石护脚等。拟建工程城区段新建白蕉西堤宁海世纪城栈道段位于泥湾门水道井岸大桥上游约390米至570米河道左岸,黄杨河东堤海逸豪庭栈道段位于尖峰大桥上游约380米至685米河道左岸,井岸下堤尖峰山公园栈道段位于尖峰大桥下游约120米至上游1480米河道右岸。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280~50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泥湾门水道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城区段提防沿现状滩地走向布置,抛石护脚外沿线伸出岸线约15~30米,与主航道边线的最小间距约65米。根据《珠海市斗门区生态堤防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及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