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2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西(三)水文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珠江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西(三)水文站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原万顷沙西(二)水文站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洪奇沥水道左岸沥心沙大桥下游约200米处,因广州市南沙区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十涌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影响,拟对其进行拆除重建,新建水文站位于洪奇沥水道左岸、原址上游约400米处,下距沥心沙大桥约200米,命名为万顷沙西(三)水文站。工程所处河段河道顺直,河面宽约48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新建水位站由水位自记台、防撞栏、工作引桥等组成。新建水文站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水位自记台平面尺寸6.0米×7.0米(长×宽),自记台外围三面设置防撞栏,利用工作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水文站防撞栏外边缘伸出堤岸约33米,与主航道边线最小间距约134米,不占用主航道。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西(三)水文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水文站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均较小,在采取必要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三)原水文站水位自记台及栈桥结构应及时拆除,其桩基应拆至现状河床面以下不小于0.5米。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