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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新区南围海堤灾后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6-15 16:5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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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交航政函〔2021〕21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新区南围海堤灾后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高新区南围海堤灾后重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高新区南围海堤灾后重建工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工程内容包括南围海堤维修加固1706米(旧南围水闸段950米,万科地产段569米,东岸水闸段187米)和拆除重建水闸2座(南围水闸、东岸水闸)。已建南围海堤维修加固工程位于横门西水道西岸唐家湾内凹处,下距淇澳大桥约4.4千米;南围水闸位于原址南侧约400米、金凤排渠出海口处重建;东岸水闸于原址下游约1千米处重建。工程所处河段水深良好,河势基本稳定,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相关文件,《高新区南围海堤灾后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航道名称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横门西水道 1000吨级海轮航道 1000吨级集装箱船 90.0×15.4×4.9东岸冲 等外(我省Ⅷ级) 30吨级船舶 24.0×4.5×0.6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重建东岸水闸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32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870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重建东岸水闸采用单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12米、净高应不小于4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水闸采用2孔布置,左孔为通航孔,通航净宽12米,净高4米。上述尺度满足东岸冲航道通航要求。

  (四)工程平面布置南围海堤维修加固总长1.706千米,抛石护脚外边缘线伸出堤岸约14米,与横门西水道航道边线的最小间距约2.5千米;南围水闸抛石防冲槽边线伸出堤岸约38米,与海堤工程抛石护脚边线基本平齐,抛石防冲槽边线与横门西水道航道边线的最小间距约2.5千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横门西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珠海、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珠海、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新区南围海堤灾后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