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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8-04 16:2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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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水运字〔2021〕4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所属的“招商伊敦”旅游客船(47842总吨,18858净吨,954客位,主机功率14500KW)从事珠江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旅客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五、船舶开航前,请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航。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3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