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2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配套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配套装卸点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装卸点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洪奇沥右岸,下距番中公路洪奇沥大桥约300米。装卸点仅用于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处理建筑废弃物。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阔,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装卸点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已建装卸点工程包括2组靠船簇桩、1座钢板平台、2条DN600穿堤钢水管等,钢板平台及钢水管伸出堤岸约4米,均在靠船蔟桩的近岸侧,钢水管仅作为泥水处理池净化循环的清水管和泥水管使用,不向河道取水、排水;钢板平台仅供工作人员开关阀门,不用于靠泊船舶。装卸点设计采用靠船簇桩+趸船型式,顺岸布置,构筑物前沿线长约29米、伸出堤岸约21米,前沿停泊水域宽50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长轴169米,短轴102米。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外边线与规划主航道边线最小间距分别约156米、54米。根据《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配套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装卸点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装卸点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其他航道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配套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