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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9-17 18:2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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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29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在北江白石窑枢纽上游1.63Km处的北江干流右岸设置专用灯桩1座。专用灯桩高2.7m,桩身为黄色反光膜,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2.5秒。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