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29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在北江白石窑枢纽上游1.63Km处的北江干流右岸设置专用灯桩1座。专用灯桩高2.7m,桩身为黄色反光膜,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2.5秒。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热电联产(2×9F级)项目取水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