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3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西环路(兴南路—南玻)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麻涌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东莞市麻涌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西环路(兴南路—南玻)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麻涌水道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东莞市麻涌镇西环路(兴南路—南玻)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在西环大桥下游约1.3千米处穿越麻涌水道。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120米,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且远离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东莞市麻涌镇西环路(兴南路—南玻)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麻涌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0吨级货船(49.2米×8.4米×2.2米、55.0米×8.6米×1.3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驳船(35.0米×9.2米×1.3米)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穿越麻涌水道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穿越麻涌水道管道顶部高程应不高于-7.46米。设计方案提出管道均埋置于河床内,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的实际管道顶高程不高于-20.28米,最小埋深15.8米。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西环路(兴南路—南玻)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麻涌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