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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城市秀台景观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0-12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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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33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城市秀台景观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佛山市禅城区保宸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城市秀台景观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佛山市城市秀台景观建设项目位于东平水道左岸,工程起点位于东平大桥上游100米处,终点位于恒顺兴货运码头,全长约600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Ⅱ级。拟建工程在原有滩涂地上沿河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堤顶挑台、台阶、绿化景观、流线型亲水平台及景观廊架,其中涉水部分主要为亲水平台和景观廊架两部分。亲水平台上部采用C30钢筋砼梁板结构,底部采用扩大基础,基础以下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亲水平台布置在恒顺兴货运码头和水上交通检查站码头前沿线连线内,平台前沿线与主航道边线的最小间距约83米;景观廊架布置在恒顺兴货运码头平台上,前沿线与主航道边线的最小间距约73米。根据《佛山市城市秀台景观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及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城市秀台景观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