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3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关于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下横沥左岸,工程内容包括闸泵工程和堤防工程。闸泵工程:三多涌南闸泵工程于下横沥大桥下游约0.50千米处原址改建;义沙涌南闸工程位于凤凰三桥下游约0.30千米处重建;长沙涌南闸工程位于凤凰三桥下游约1.52千米处重建。堤防工程:堤防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东南、西南两部分。西南部分建设范围西起下横沥大桥,东至星灿路,岸线总长2.076千米,东南部分建设范围西起星灿路,东至安益路,岸线总长1.756千米。工程所处河段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相关文件,《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3座水闸工程均位于义沙联围内,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采用围内排涝安全管控水位2.0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正常低水位0.4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3座水闸均采用单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7米、净高应不小于1.5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3座水闸均采用1孔布置,通航净宽12米,净高2.5米。上述尺度满足航道通航要求。
(四)工程平面布置堤防工程基本沿原堤岸布置,堤脚采取抛石加固,抛石护脚边线与下横沥水道航道边线的最小间距约40-150米;三多涌南闸泵工程、义沙涌南闸工程、长沙涌南闸工程与下横沥水道航道边线的最小间距分别约85米、148米、120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下横沥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桥梁、地铁、码头、管线及管线标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