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科字〔2021〕2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港航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1〕17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积极参与、多方协作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用户单位牵头。
(二)试点项目原则上应符合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且为能够结合生产实际及技术优势并发挥实效的项目。
二、申报类型
(一)自动驾驶领域: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出行与物流、园区内运输、特定场景作业。
(二)智能航运领域:沿海航行、内河(含运河)航行、港区作业、特定场景、综合测试。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包括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项目推荐表;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二)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u盘)报厅科技处,其中纸质材料为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书三份;电子光盘/u盘内含可编辑的项目推荐表、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pdf版本。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附件相关材料可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或广东省交通科技协同创新信息平台上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静言、孙波行
联系电话:020-83831354、8380495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交通大厦科技处1101室。
附件:交办科技函〔2021〕174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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