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4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东澳岛东澳湾重点海湾整治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珠海市东澳岛东澳湾重点海湾整治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东澳岛东澳湾,工程内容包含大沙栏海滩修复、烂泥塘湾海滩修复和罗刀湾海滩修复,分别约309米、195米、204米。工程所处海域海床总体稳定,水流条件良好,选址符合《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海域白北航道、大万山航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3000吨级、1000吨级。拟建工程沿原有岸线进行海滩修复,大沙栏海滩修复工程总长309米,滩肩顶面高程约3.48米~3.6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滩肩最大宽度约74.2米,滩坡底边线高程约-0.64米~0.05米,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1400米;烂泥塘湾海滩修复工程总长195米,滩肩顶面高程约2.73米~2.88米,滩肩最大宽度约23.9米,滩坡底边线高程约-1.66米~-3.08米,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600米;罗刀湾海滩修复工程总长204米,滩肩顶面高程约4.88米~5.28米,滩肩最大宽度约58.02米,滩坡护底高程约-1.87米~-6.51米,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400米。根据《珠海市东澳岛东澳湾重点海湾整治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码头、管道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残留物,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