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42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唐家港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万山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唐家港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码头工程位于横门西水道淇澳大桥下游约700米右岸的唐家港港湾内(下栅湾),在原对岛货运码头位置上新建唐家港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码头所处水域宽阔,河床基本稳定,水深良好,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000吨级。在建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占用岸线200米,1#栈桥长81.1米,2#栈桥在原对岛货运码头护岸加固的基础上新建63.4米,码头宽25米;码头顺岸布置1个1000DWT多用途泊位和1个1000GT客运泊位(兼靠2000GT客货滚装船),码头伸出堤岸约47-88米;码头停泊水域宽29米,其外边线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900米;码头与香山海洋科技港科研测试配套码头共用回旋水域,在码头正前方呈圆形布置,直径170米,回旋水域通过进港支航道与横门西水道相连。根据《唐家港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在建码头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合理调度及做好相应的助航标志设置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在建码头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有关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进出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后续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