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42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项目变更调整码头方案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批复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湛江港东海岛港区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同意对码头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为:
(一)码头岸线长度由276米调整为345米。
(二)大件泊位码头平台向东侧延伸69米,码头平台长度由130米调整为199米,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及回旋水域直径不变。
(三)滚装泊位平台宽度由50米调整为48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由203米调整为205米,并在滚装船停泊水域西侧新增4个临时侧边墩,其余设计参数均不变。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粤交航函〔2021〕251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项目变更调整码头方案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