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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华阳村前涌路及其配套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2-20 17:3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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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43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华阳村前涌路及其配套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东莞市麻涌镇华阳股份经济联合社: 

  关于华阳村前涌路及其配套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华阳村前涌路及其配套工程拟在麻涌水道右岸麻涌三桥下游约1千米处跨越华阳涌涌口,毗邻华阳水闸。工程所处麻涌水道河段弯曲,河面宽约136米,水深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工程不占用麻涌水道的通航水域,工程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华阳村前涌路及其配套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3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6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华阳涌常水位为1.31米,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设计方案提出拟建桥梁中跨通航孔跨径为20.27米,通航净宽为18.57米,梁底标高为4.0米,桥梁日常可通航高度为2.69米,中跨尺度满足华阳涌通航标准要求。

  (四)工程平面布置桥梁结构外边缘线与规划麻涌水道航道边线的最小距离为35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麻涌水道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华阳村前涌路及其配套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