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2〕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圣油221”油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圣油221”轮申请继续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成品油运输的申请》悉。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的“圣油221”油船(总吨位989、净吨位554、载货量1651吨,主机功率2×407KW)继续从事内地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油品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