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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跨流溪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1-25 22:5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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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跨流溪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关于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跨流溪河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跨流溪河项目包括原220千伏北茶甲乙线、原220千伏北麟甲乙线、原500千伏蓄北线、原500千伏北增甲线和原500千伏北增乙线的迁改。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线路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位置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VI级。《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跨流溪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迁改的220千伏线路跨越流溪河航道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采用4.6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迁改的500千伏线路跨越流溪河航道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采用4.81米。

  (三)通航净高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跨越航道处最小通航净高。设计方案提出的工程线路实际通航净高均大于最小通航净高,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2。

表2 工程设计通航净高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跨流溪河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