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3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里水镇夏塘路道路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里水镇夏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麻奢涌里水大道桥至上游约950米河道左岸,工程内容包含堤岸改造和新建临河人行栈道。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河宽约40-60米,河道微弯,水深、水流条件良好,工程不占用麻奢涌主航道,工程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相关文件,拟建工程所位于的麻奢涌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里水镇夏塘路道路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吨级货船(24.0米×4.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所在航道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1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4米。
(三)工程平面布置
1、堤岸改造本工程堤岸改造走向维持现状岸线不变,分为三段:
(1)K0+032-K0+638段,采用预制仿木桩支护,桩顶高程1.6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长度650米。
(2)K0+638-K0+693段:本段整治拟在上部拆除部分现有挡土墙,后新建钢筋砼矮墙,墙顶高程1.65-3.00米,护岸长度57米。
(3)K0+693-K0+950段:本段整治拟在上部拆除部分现有挡土墙,后新建钢筋砼梁板构件,梁板高程2.60-3.00米,护岸长度264米。
2、临河人行栈道新建人行栈道总长950米,宽约2米,部分栈道边线伸出堤岸外,最远伸出堤岸8米,其余均布置在现状岸滩范围内,栈道前沿线与规划航道的最小距离约10米,不占用主航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部分人行栈道设计面顶高程位于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之间,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分析,妥善处理施工、运营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