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7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工程左、右拼宽桥专用航标的批复
佛山市中策佛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工程左、右拼宽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粤佛航道〔2017〕196号文要求,佛江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工程左、右拼宽桥跨越雅瑶水道在原佛山一环雅瑶水道大桥与左、右辅路跨线桥之间建设,采用双孔单向通航。由于拼宽桥与旧桥相距较近,新旧桥梁航标按整体进行航标配布。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辅道桥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正中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辅道桥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3盏,共12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