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9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隧道110kV施工用电工程跨越白藤水道、胜利河及白藤河(调整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隧道110kV施工用电工程跨越白藤水道、胜利河及白藤河(调整方案)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珠海隧道110kV施工用电工程自西向东拟依次跨越白藤水道、胜利河和白藤河。因原批复的施工用电工程路径方案部分电塔基座位于基本农田地块内,需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珠海隧道110kV施工用电工程拟在香海大桥下游约830米处跨越白藤水道;在香海大桥下游约1500米处跨越胜利河;在江珠高速公路桥下游约1320米处跨越白藤河。工程所处河段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线路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珠海隧道110kV施工用电工程跨越白藤水道、胜利河及白藤河(调整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表1 拟建桥梁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电缆所处白藤水道、胜利河及白藤河河段均位于白蕉联围内,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采用围内最大排涝水位1.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工程跨越白藤水道处的最小通航净高应不小于24米,跨越胜利河、白藤河处的最小通航净高应不小于14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拟建工程N21-N22档线路跨越白藤水道处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约为25.53米,设计通航净高为24.29米;N17-N18档线路跨越胜利河处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约为15.94米,设计通航净高为14.70米;N12-N13档线跨越白藤河处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约为19.0米,设计通航净高为17.76米。架空缆线通航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跨过河方案,跨越白藤水道、胜利河、白藤河档距分别为289米、550米、562米,杆塔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管道附近航道整治、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隧道110kV施工用电工程跨越白藤水道、胜利河及白藤河(调整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