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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28 10:5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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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即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二期工程,由主干线古巷分水口至关埠取水口封闭管道以及分干线:潮阳分干线、普宁和潮南分干线、潮安支线组成。本工程主要涉航内容为主干线工程及潮安支线工程。主干线工程全线采用盾构隧洞施工,自北向南依次穿越枫江(两次)、白石溪、榕江干流;潮安支线采用顶管施工穿越枫江,在线路终点榕江南河关埠取水口旁建设一座溢流闸。工程所处各河段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且远离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详见表1。

表1 工程位置序号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相关文件,《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2。

表2 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榕江过河管道、枫江过河管道③、枫江过河管道①、枫江过河管道②和白石溪过河管道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0.64米、-0.57米、9.39米、0.08米和0.5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设计提出的管道埋设方案中,各过河管道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管道在穿越航道处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的实际管道顶高程均不大于论证提出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均满足通航标准要求,详见表3。

表3 拟建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

  (四)溢流闸布置方案拟建临河溢流闸采用岸式布置,由排水口、闸门、箱涵及引水竖井组成,最大排水量为40立方米/秒。溢流闸箱涵口门与现状河堤平齐,整个排水结构基本在右岸边滩及岸上。溢流闸的排水箱涵口门距离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为60米。排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上述水质监测站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及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