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1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电投揭东燃气热电项目取水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揭东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投揭东燃气热电项目取水口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正式取水口位于揭阳市揭东区梅汕高铁枫江大桥上游约500米枫江右岸处,距离上游云路市渡口约270米,河面宽约11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以下简称《通航标准》)要求。
拟建临时取水口位于梅汕高铁枫江大桥下游约50米枫江右岸处,河面宽约16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拟建临时取水口存在与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间距小的情况,不满足《通航标准》有关要求,但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其取水影响范围较小,且在正式取水口建成投产后,临时取水口即行拆除,取水口选址符合《通航标准》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
正式取水口与取水泵房合建,通过引桥伸出堤岸约10米,引桥长12.9米、宽3.5米,取水泵房尺寸为25.6米×7.1米×18.35米(长×宽×高),最大取水量为442立方米/小时(瞬时最大取水量为0.12立方米/秒)。取水泵房顶高程为13.61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泵房底板四周采用浆砌石护坡,护面宽1.2米,护面高程为-3.032米,取水泵房前沿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间距约40米。
临时取水口由三个潜水泵组成,采用型钢框架固定,型钢框架尺寸为2.4米×2米×2米(长×宽×高),通过三条DN150软管与厂房补水管道直接连接,最大取水量为298立方米/小时(瞬时最大取水量为0.08立方米/秒)。临时取水口伸出堤岸约7米,外边缘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间距约70米。
根据《国家电投揭东燃气热电项目取水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水口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正式取水设施以及临时取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上述取水口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