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13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南国西路至桂洲大福段DN1200给水管道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南国西路至桂洲大福段DN1200给水管道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南国西路至桂洲大福段DN1200给水管道工程专用航标。在顺德支流过河管道上、下游约100米的两岸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管线标,共4座;在容桂水道过河管道上游100米、下游约150米的两岸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管线标,共4座。
二、管线标高5m,标身为两根红白色相间斜纹的钢管立柱,两根立柱上端安装尖端朝上的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牌颜色为白色、黑边、黑字,标牌的三个顶端各设置红色定光灯1盏。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