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大亚湾消防船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一、工程选址
惠州大亚湾消防船码头位于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东联作业区杂货码头东侧约75米处。码头所处海域宽阔,海床总体稳定,水深良好,选址符合《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东联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5万吨级。拟建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顺岸式呈“T”字形布置,共布置1个1200吨级消防船泊位,泊位长75米。码头前沿线伸出堤岸约53米,其与东联航道、东联作业区杂货码头航道的最小间距分别为2.1千米、0.6千米。码头停泊水域宽26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于泊位正前方,直径110米,进港航道长约500米,宽46米。根据《惠州大亚湾消防船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本码头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合理调度及做好相应的助航标志设置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码头作业水域、进出港航道等维护管理;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监督核查。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并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