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高新区一村取水口迁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一、工程选址
拟迁建取水口位于肇花高速北江特大桥下游约6.0千米北江右岸处(太监洲河段),近期设计取水规模为14万立方米/天(远景设计取水规模为38万立方米/天)。工程处河面宽约1.4千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Ⅱ级。拟迁建工程由原水输水管、取水泵房、引水管道、取水头部、取水头部防护设施(防撞桩)等组成。取水泵房位于岸上,取水头部前沿距离岸滩约37米,与规划主航道最小距离约108米。根据《肇庆高新区一村取水口迁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水口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取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取水口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