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110千伏环保工业园输变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一、工程选址
云浮110千伏环保工业园输变电工程于双东枢纽下游约1.5千米处跨越罗定江。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100米,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线路采用一档过河方案,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Ⅵ级。《云浮110千伏环保工业园输变电工程跨越罗定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跨越罗定江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37.7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工程跨越航道处的最小通航净高应不小于14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拟建工程跨越罗定江处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约为57.23米,设计通航净高为19.48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跨过河方案,跨越档距为313米,塔架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