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2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取排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
关于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取、排水口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取、排水口工程位于大亚湾湾顶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霞涌以西,澳头港以东。取水口位于欧德石化码头引桥东侧约67米处;排水口位于国华煤码头引桥西侧约64米,取、排水量均为20.5万立方米/小时。工程处海域开阔,水深良好,海床稳定,选址满足《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东联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5万吨级。取水口涉海部分包括块石及扭王块护底护坡、拦污网、三孔取水箱涵。单孔取水箱涵断面尺寸为4米×4米(宽×高),其前沿端部伸出海堤约18.8米,取水口涉海结构平面呈喇叭形,取水箱涵出口两侧均设有抛石堤,堤长42米,堤顶宽6米,前沿抛石护底伸出海堤约68米,取水口端部距离东联航道最小距离约2251米;排水口涉海部分包括2条排水暗涵和10个排水支沟,每条暗涵断面尺寸为4米×4米(宽×高),排水暗涵前端部伸出海堤约910米,距离东联航道最小距离约1434米。根据《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取、排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排水口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取、排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海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取、排水口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并加强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相邻建筑物和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监督核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工程完工后应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