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23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呈南北走向,起于万顷沙枢纽,至广州东站枢纽,线路全长61.3千米,分左、右两线,隧道外径均为8.5米,均为地下隧道。工程采用盾构隧道方式由南向北依次穿越下横沥、上横沥、蕉门水道2、高沙河、沙湾水道、市桥水道1、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沥滘水道、黄埔涌和东河道2,工程位置详见表1。工程所处河段水深和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总体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情况和隧道建设条件,原则同意工程选址。
表1 工程所处位置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相关文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穿越下横沥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穿越上横沥、蕉门水道、高沙河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穿越沙湾水道隧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穿越大石水道、市桥水道、黄埔涌隧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穿越沥滘水道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穿越东河道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及选用的代表船型详见表2,代表船型选用合理。
表2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工程所处各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3。
表3 工程所处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三)埋置深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关于在建隧道埋置深度的评价结论,详见表4。在建隧道均埋置于河床内,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埋设满足通航要求。
表4 隧道埋置深度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相邻建筑物的关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以及隧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广州航道事务中心以及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监督检查),向广州市港务局、广州航道事务中心以及南沙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并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