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25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茅洲河综合整治项目临时装船作业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东莞安跃客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茅洲河综合整治项目临时装船作业点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茅洲河综合整治项目临时装船作业点位于茅洲河1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东宝河特大桥上游右岸约0.8千米处,距离入海口约1.4千米。工程河段河面宽约180米,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茅洲河1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临时装船作业点采用钢结构形式,伸出堤岸约54米,布置一个泊位。临时装船作业点垂直岸长24.25米,沿岸宽11米,平台与堤岸连接段长30米。临时装船作业点前沿线与规划主航道最小间距为53米,停泊水域宽度17米,其边线与规划主航道最小间距约41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于正前方,直径84米,回旋水域需占用部分主航道。根据《茅洲河综合整治项目临时装船作业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临时装船作业点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临时装船作业点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其他航道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装船作业点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且仅用于滨海湾新区重大项目的渣土外运,严格控制使用期限。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装船作业点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装船作业点,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积极配合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工程有关使用维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