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25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宝安综合港进港航道专用航标的批复
深圳市联建综合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深圳宝安综合港进港航道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港航道距港池外约600米位置增设2座侧面浮标(BA06-1、BA06-2),浮标规格为HF2.4-D1型浮标。右侧浮标(BA06-1)标体颜色为绿色,灯质绿光,连续快闪;推荐右侧浮标(BA06-2)标体颜色为绿色,灯质绿光,混合联闪两次加一次,周期6秒。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