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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市新会区S385线大洞左桥危桥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8-01 18:2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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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29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市新会区S385线大洞左桥危桥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意见

  江门市新会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江门市新会区S385线大洞左桥危桥改造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大洞左桥为省道S385线跨越江门水道桥梁,本工程拟对大洞左桥通航孔及部分非通航孔桥墩加装防撞设施,工程所处河段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水深条件良好。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安全和通航安全需要,原则同意桥梁设置防撞设施。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省道S385线大洞左桥危桥改造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分析说明》(以下简称《分析说明》),工程所处河段航道规划航道技术等级为Ⅲ级,通航1000吨级船舶。

  (二)平面布置和尺度

  《分析说明》提出拟在大洞左桥通航孔20号、21号桥墩新增BHGK30-1、BHGK90-1和BHGK90-2三种固定式复合材料防撞设施,在非通航孔18号、19号、22号、23号桥墩新增BHZFT50-1自浮式复合材料防撞设施。其中,通航孔20号、21号承台宽7.0米,位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之间,桥墩宽度均为5.1米,加装防撞设施后,桥墩及防撞设施整体宽度均为5.7米,小于其承台宽度,不改变通航孔净宽。非通航孔18号、19号、22号、23号桥墩直径均为1.3米,加装防撞设施后整体宽度均为2.5米,大于承台桩基直径1.8米。

  根据《分析说明》关于防撞设施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分析,防撞设施未减少通航孔净宽,拟建工程对航道现状通航条件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防撞设施的安装,统筹桥梁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调整、设置,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