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3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浈江区镇级自来水建设项目(犁市镇)取水口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韶关市浈江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浈江区镇级自来水建设项目(犁市镇)取水口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取水口工程位于广乐高速韶赣北连接线武江大桥上游约3.15千米的武江左岸。工程位置处河面宽约227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以下简称《通航标准》)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取水口工程包括泵房、输水管和进水池等,涉水设施为进水池,近岸布置,结构尺寸为5米×6米×13米(长×宽×高),设计最大取水量为200立方米/小时(瞬时最大取水量为0.06立方米/秒)。进水池伸出堤岸约6米,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间距为93米。根据《浈江区镇级自来水建设项目取水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水口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取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及时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