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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州琶洲港澳客运有限公司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08-11 21:2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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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水运字〔2022〕5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州琶洲港澳客运有限公司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广州琶洲港澳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琶洲公司字〔2022〕80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所属的“海珠湖(总吨位469,净吨位151,260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海珠湾(总吨位463,净吨位149,260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高速客船从事珠江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旅客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0日止。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