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34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万江街道汾溪路
治堵升级改造工程(汾溪桥扩建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设置万江街道汾溪路治堵升级改造工程(汾溪桥扩建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万江街道汾溪路治堵升级改造工程(汾溪桥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1〕256号)要求,万江街道汾溪路治堵升级改造工程(汾溪桥扩建工程)跨越大汾北水道,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正中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 盏,共8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