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37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
石门大桥桥面宽度变更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批复
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石门大桥单侧拼宽桥面宽度有关航道行政审批意见的请示》(粤茂湛扩〔2022〕468号)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同意对桥梁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为桥梁单侧拼宽桥面宽度由9.5米调整为20.25米,其余通航参数均不变。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跨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函〔2018〕314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石门大桥设计变更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批复》(粤交航政函〔2022〕186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