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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9-01 14:3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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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38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

珠海至江门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线路自北向南以桥梁形式依次跨越虎坑水道、八宝水道、横文海河、劳劳溪、虎跳门水道、泥湾门水道、虾山冲、白头翁冲、太隆围冲、大就围冲、五围冲、下三围冲、天生河,共计13座跨河桥梁。

  以上拟建桥梁工程存在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较大、与临近桥梁距离较近等情况,综合考虑选址等相关因素,在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以及其他相关通航安全保障等措施的前提下,拟建桥梁工程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要求。工程选址情况详见表1。

表1 工程选址情况

序号桥梁名称跨越航道名称河宽拟建桥梁选址
1虎坑水道特大桥虎坑水道约87米工程拟于广珠铁路跨虎坑水道大桥上游约570米处跨越虎坑水道。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与下游桥梁距离较近,桥梁采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等措施。
2八宝水道特大桥八宝水道约70米工程拟于广珠铁路跨八宝水道大桥上游约800米处跨越八宝水道。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与下游桥梁距离较近,桥梁采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等措施。
3横文海河大桥横文海河约50米工程拟于横文海河与劳劳溪汇流口上游约770米处跨越横文海河。工程所处河段微弯,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45°,桥梁采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等措施。
4劳劳溪特大桥劳劳溪约280米

工程拟于上横大桥下游约1.5千米处跨越劳劳溪。工程所处河段基本顺直,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25°,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

5虎跳门水道特大桥虎跳门水道约200米工程拟于江珠高速公路荷麻溪大桥上游约340米处跨越虎跳门水道。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22°,且工程与下游桥梁距离较近,桥梁采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通航孔桥墩向顺水流方向旋转10°等措施。
6泥湾门水道特大桥泥湾门水道约260米工程拟于广佛江珠高速公路三门海大桥上游约800米处跨越泥湾门水道。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15°,且工程与下游桥梁距离较近,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通航孔桥墩顺水流方向布置等措施。
7虾山冲大桥虾山冲约15米工程拟于虾山冲水闸上游约700米处跨越虾山冲。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30°,桥梁采取通航孔一跨过河等措施。
8白头翁冲大桥白头翁冲约16米工程拟于白头翁冲与黄镜门河汇流口上游约160米处跨越白头翁冲。工程所处河段微弯,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30°,桥梁采取基本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等措施。
9太隆围冲大桥太隆围冲约15米工程拟于太隆围冲与黄镜门河汇流口上游约485米处跨越太隆围冲。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18°,桥梁采取基本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等措施。
10大就围冲大桥大就围冲约24米工程拟于广佛江珠高速公路桥上游约210米处跨越大就围冲。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与上、下游桥梁距离较近,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
11五围冲大桥五围冲约35米工程拟于广佛江珠高速公路桥下游约130米处跨越五围冲。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上跨S365线桥,桥梁采用通航孔一跨过河的方案。
12下三围冲大桥下三围冲约20米工程拟于广佛江珠高速公路桥下游约480米处跨越下三围冲。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桥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
13天生河大桥天生河约140米工程拟于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天生河大桥下游约800米处跨越天生河。工程所处河段微弯,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30°,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基本同意《新建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虎坑水道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新建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八宝水道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新建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虎跳门水道特大桥(调整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泥湾门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下三围冲、五围冲、大就围冲、太隆围冲、白头翁冲、虾山冲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天生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等,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编号航道名称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1虎跳门水道I3000吨级货船95.0×16.2×3.2
3000吨级杂货船108.0×16.0×5.9
3000吨级散货船96.0×16.6×5.8
3000吨级集装箱船106.0×17.6×5.8
3000吨级油船97.0×15.2×5.9
5000吨级杂货船124.0×18.4×7.4
5000吨级散货船115.0×18.8×7.0
5000吨级集装箱121.0×19.2×6.9
5000吨级油船125.0×17.5×7.0
2

虎坑水道

八宝水道

劳劳溪

1000吨级货船85.0×10.8×2.0
1000吨级港澳航线船舶

49.9×15.6×2.8

49.9×12.8×2.6

3泥湾门水道1000吨级货船85.0×10.8×2.0
1000吨级珠江干线干货船49.9×13.8×2.0-2.3
1000吨级自卸砂船49.9×12.8×2.2-2.4
1000吨级液货船49.9×13.2×2.8-3.2
1000吨级多用途集装箱船49.9×12.8×2.2-3.6
4天生河100吨级船舶45.0×5.5×1.0
5

横文海河

太隆围冲

五围冲

下三围冲

30吨级船舶24.0×4.5×0.6
6

虾山冲

白头翁冲

大就围冲

20吨级船舶20.0×3.5×0.5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工程跨越航道范围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3。

表3 工程所处航道设计通航水位

序号航道名称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米)
1虎坑水道3.24-0.40
2八宝水道3.29-0.24
3横文海河3.27-0.27
4劳劳溪3.27-0.27
5虎跳门水道3.24-0.26
6泥湾门水道3.15-0.10
7虾山冲1.240.24
8白头翁冲1.240.24
9太隆围冲1.240.24
10大就围冲1.240.24
11五围冲1.240.24
12下三围冲1.240.24
13天生河1.240.24


  (三)通航尺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最小通航净空尺度要求,设计提出的实际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净宽为垂直水流方向投影的净宽)均大于最小通航净空尺度,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4。

表4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尺度要求

序号桥梁名称通航孔布置通航孔跨径(米)设计通航净空尺度(米)
净高净宽
1虎坑水道特大桥单孔双向12513.087
2八宝水道特大桥单孔双向12514.070
3横文海河大桥单孔双向1259.750
4劳劳溪特大桥单孔双向21011.5149
5虎跳门水道特大桥单孔双向23022.5197
6泥湾门水道特大桥单孔双向20810.5175.7
7虾山冲单孔双向32.620.915
8白头翁冲单孔双向488.116
9太隆围冲单孔双向32.68.215
10大就围冲单孔双向32.619.820
11五围冲单孔双向8019.835
12下三围冲单孔双向32.619.420
13天生河单孔双向1008.278.9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水中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虎跳门水道特大桥通航孔水中桥墩应按不小于5000吨级海轮标准进行防撞设计;天生河大桥通航孔水中桥墩应按不小于300吨级船舶标准进行防撞设计,其余桥梁通航孔水中桥墩均按不小于代表船型船舶标准进行防撞设计。

  (二)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电缆、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迁改受影响的电缆等建筑物,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钢栈桥、钢围堰等,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