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39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清远连江口LNG船舶加注站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中海油广东水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清远连江口LNG船舶加注站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清远连江口LNG船舶加注站工程专用航标,在停泊水域连接航道处上、下游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HF1.8m左侧浮标,共2座,左侧浮标颜色为黑色,灯质为单闪绿光。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