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40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罗北甲 乙线增容改造工程(佛山段)
跨越芦苞涌 西南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关于500千伏罗北甲、乙线增容改造工程(佛山段)跨越芦苞涌、西南涌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500千伏罗北甲、乙线增容改造工程(佛山段)分别跨越芦苞涌和西南涌。其中,甲线#37-#38、乙线#34-#35分别于象岭大桥上游约2.7千米、2.9千米处跨越芦苞涌,甲线#29-#30、乙线#26+1-#27分别于南浦大桥上游约460米、680米处跨越西南涌。工程所处芦苞涌、西南涌河段河宽分别约160米-310米、265米-280米,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线路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芦苞涌、西南涌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Ⅵ级。《500千伏罗北甲、乙线增容改造工程(佛山段)跨越芦苞涌、西南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跨越芦苞涌处、西南涌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为4.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4.28米。
(三)通航净高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工程跨越航道处的最小通航净高均应不小于18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工程甲线#37-#38、乙线#34-#35跨越芦苞涌处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28.8米、30.5米,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24.5米、26.2米;甲线#29-#30、乙线#26+1-#27跨越西南涌处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35.6米、36.4米,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31.3米、32.1米。均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跨过河方案,甲线#37-#38、乙线#34-#35跨越芦苞涌的档距分别为314米、474米,甲线#29-#30、乙线#26+1-#27跨越西南涌的档距分别为420米、443米,杆塔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