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41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番禺区市桥大桥改造工程专用航标的函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设置番禺区市桥大桥改造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市桥大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番发改投批〔2021〕143号)要求,同意对番禺区市桥大桥进行改造。市桥大桥跨越市桥水道,1980年10月建成,未取得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现状单孔双向通航,桥梁通航净空尺度不满足现状Ⅵ级航道通航净空尺度要求。鉴于航道通航安全考虑,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正中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盏,共8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你单位要尽量采取措施防止船舶碰撞桥梁,保障桥区水域航道船舶通航安全。
(四)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