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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及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9-16 16:0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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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4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及

车板镇 高桥镇 营仔镇引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及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取水口位于营仔河水闸上游约1.6千米营仔河2右岸处,工程(含防撞设施)前沿与规划航道最小距离约32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217米,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与航道保持一定的距离,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取水口涉航部分包括自流引水管、取水头部、防撞设施等。取水头部呈菱形,平面尺寸为8.7米×3.3米(长×宽,下同),设计供水规模为680立方米/小时(约0.19立方米/秒),取水头部伸出堤岸约32米。取水头部上、下游侧及前沿侧各设置1座防撞设施,共3座,平面尺寸为3米×2米。根据《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及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水口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取水口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5日